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第25部分:花卉和观赏植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规范》为《良好农业规范》的第25部分,另外24部分包括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大田作物、水果和蔬菜等领域的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规范》对花卉和观赏植物的繁殖材料、土壤与栽培基质管理、肥料的使用、采收和采后处理等环节提出了相应的控制点和符合性要求,并进行了等级规定。控制点和符合性要求的等级分3个级别。其中,1级是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消费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2级是基于1级控制点要求的环境保护和员工福利的基本要求,3级是基于1级和2级控制点要求的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的持续改善措施要求。
按照规定,本规范将与《良好农业规范》的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及第3部分《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结合使用。《规范》的实施将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国家相关认证机构进行,实施办法与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类似,由企业申报,认证机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范的单位获得认证证书。
据了解,《规范》的编制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提出,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花卉协会、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昆明杨月季园艺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的发布,对我国花卉企业的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促进我国花卉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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