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村组筹钱修路,两村干部不惜卖掉村里的一棵千年古槐树,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5月22日,蓝田县人民法院在王顺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开宣判这起涉林刑事案件,给当地村民、游客、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课。
蓝田县金山镇北苍湾村生长着一棵树龄达千年的国槐,属于西安市政府公布的一级保护古树。2013年2月26日,被告人张光(该组组长)与被告人任亮(村主任)明知古树不得买卖,却在商议后,将该古树以8万元的价格卖于被告人孙明。2月28日,当古树已被刨根截枝即将挖走之际,被赶至的森林公安民警阻止。案发后,该国槐古树后经抢救、养护已成活。该案经蓝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三被告人以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宣判后,法官还结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场以案说法,宣传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当地群众、游客共同守护人文山水,建设秀美的秦岭北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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