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条例(草案)》明确提出:经云南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草本花卉保护期为5年,木本花卉保护期为10年。
记者了解到,1998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中,将藤本植物、果树、观赏树木的保护期限定为5年,其他园艺植物保护期限为3年,新制定的《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考虑到花卉注册生产期、市场适应期、投入产出期、成本回收期等因素,对花卉新品种作了延长保护期限的特别规定。
据云南省花卉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松介绍,截止2008年底,全省花卉生产面积达52.4万亩,总产值176亿元,出口总额1.01亿美元,鲜切花产量52.9亿枝,占全国60%以上的市场份额,已连续15年保持全国第一;全省有花农种植户18.17万户,花农合作社370个,花卉企业1008家,从业人员22.6万人,促进花农增收45亿元;自主研发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花卉新品种36个,居全国首位,另有30余个花卉新品种申请品种权已进入初审或实质性审查阶段。目前,云南花卉总产值占全国农业总产值6%,出口额占全省重点农产品出口的14.7%,出口增长量稳居我省农产品出口之首。有世界500强之一的英国太古集团公司等42家外资企业落户云南,投资总额已达8000多万美元。
为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理顺管理体系,作为全国最主要的花卉生产省份之一,云南省决定率先制定《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八章四十五条,涵盖了发展规划、科研与开发、引导与扶持、新品种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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